(一)受理
接待到本院划示蓝线的单位和个人,受理其所申办的事项,并做好登记工作。对于申请材料不齐的,一次性向申请人出具应补交材料清单,待申请人补齐后,再受理。对材料齐全的上报件受理后及时转交蓝线划示人。(注:拼接图纸概不受理)
(二)承办
1. 有规划河道蓝线的办理 4套以内(每套不超过5张标准测绘图纸) 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河道规划蓝线的划示工作; 4套以上,按约定时间完成
2. 无规划河道蓝线的受理需转编制流程
(三)回复或(网上查询):承办事项完结后通知申请人(输入受理号即可查询到蓝线划示进展情况)
(四)领取:(凭收件清单领取)
受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(国定假日除外)
9:00~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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