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编制全市或区域性水务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;
(二)编制河道蓝线方案及蓝线调整的技术论证工作;
(三)划示本市市管和中心城区河道蓝线;
(四)本市水务专业规划的技术指导、技术协调和综合平衡;
(五)本市水务规划基础性、前瞻性科研项目的研究和新技术的引进、 开发及应用;
(六)编报年度部门预算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;承办市水务局交办的其 他事项。